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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陪嫁的钱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陪嫁的钱一般是婚前女方家就赠与女方的,因此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归女方自己所有,且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女方家是在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才将陪嫁的钱赠与女方的,则只要赠与
陪嫁钱只有是婚后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情况下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如果不是上述情况的,则陪嫁的钱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女方自己所有。
《民法典》规定有共同财产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但是双方可以对此作出另外的约定。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
陪嫁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办法:如果该陪嫁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陪嫁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所有。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 1.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陪嫁,即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
要使女方的嫁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简便快捷的方式就是在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之后,才让女方获得嫁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实行了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的区分原则。只有男女双方已经正式登记结婚,在这期间获得的财产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
要判断女方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要根据父母赠与女方财产的行为是否是在男女方结婚登记之前完成。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给的,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的,而且女方父母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