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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合同中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律。如当事人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二、如当事人对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则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从理论上看,股权出资的结果是股东将其持有的一个公司的股权“缴纳”到另一公司,使其成为后一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具体表现为后一公司拥有前一公司股权,而前一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7]这说明股权出资在股权归属问题上与股权转让有着相同的法律效果。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说明股权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股权转让法律纠纷类型介绍如下 (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又包括: 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双方当事人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之履行和权利之实现而发生的争执; 2、
股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 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2、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 4、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 5、股权
导读:正文: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所引发的纠纷,依据纠纷所引发的途径和方式分类,我们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又包括: 1、股权转让合同
首先,股权转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种,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3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诉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有以下六种: 第一,转让前已被清偿的债权。债权转让前债务人已经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偿还,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从而导致将本已被清偿的债权被转让,当受让人发现后导致的纠纷。 第二,转让前已变成抵押物的纠纷。在债务人同
发生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1、在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发生纠纷的,可首先与对方协商解决; 2、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或当事人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3、
私下签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签署协议的双方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否有能力,有资质签订该协议。第2个方面,该协议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是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第3个方面是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