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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 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因为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代通知金是单位给员工的一种因为没有提前通知所对其造成损失的补偿,所以就相当于是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让其可以安心寻找下一份工作,而既然是工资范畴之内的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要求下依法将税款上交给国家
裁员补偿代通知金是存在的,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公司裁员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需要支付通知,通知是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如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
公司裁员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金,如果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不适用。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
也可以参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第40条和第47条予以了规定: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
被公司裁员的赔偿标准如下,职工被公司辞退,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
公司因为以下原因之一,需要裁减员工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数不足二十人但占公司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被裁减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1、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破产重整的;2、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的;3、公司转产、革新重大技术或者调整经营方
企业法人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