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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人、设计人对勘察、设计的责任】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如下: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
勘察单位,是指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等工作的单位。勘察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查明并分析、评价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作条件,编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人、设计人对勘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的条件如下。 第一,承包方要完成合同约定和工程涉及的各项内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合同和设计未见的约定。第二,承包方要向发包方提交带有总监理工程师意见,等相关负责人签字的竣工报告。第三,承包方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方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与第三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将其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但是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工程禁止分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