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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回收的,并且更换户口后原户口即作废。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当事人领取新的户口本时,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原来的户口本,就不能再使用了。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双户口,注销那个要收回户口本,不会收回身份证。《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
公民被注销常住户口的,应由户口登记机关收回并销毁居民户口簿。
只能注销当事人后(来)办理的户口本: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2、当事人应带
注销户口因注销人员的不同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但都需要提交户口博客。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提交:1、《注销户口申请表》;2、《死亡人员通知书》;3、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伍人员
死亡注销户口身份证收回。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去办理注销户口的时候,到公安局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要代理去世的人的身份证,死者的户口页,一些相关的资料。这个时候派出所就会收回去世一方的户口页,还有身份证。只有去世一方的火化证明可以让亲属存留,其他的
更新户口本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对应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
补办户口本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