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附条件的赠与和无条件的赠与。 附条件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或者离婚,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1、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成“可以”或“不可以”,需要具体分析。2、这个问题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赠与的撤销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况:(1)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虽然新婚姻法规定
婚前财产用于婚后生活,离婚时不能要求返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项房产也属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贷都是以自己的财产支付的,房产更加不会属于夫妻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认为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女方不必返还彩礼,男方也无权请求分割。如果男方在离婚时
登记之后双方未共同生活,离婚的时候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需要按照财产的性质来作出判断。首先,如果双方仅仅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没有共同生活的话,这时候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相应的彩礼。其次,对于能够被认定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