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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附随义务一般不会产生法律后果。附随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具有从属性和不确定性,一般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没有明确的约定。
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是违约。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附随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
附随义务不是双方明确约定的义务,是基于履行合同所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自觉履行的义务,如说明、照顾、通知、协助、保密等,属于履行合同所需的辅助性质的义务。 附随义务并未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会对合同的诚
违反附随义务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虽然在我国附随义务并非是一种主义务,但是若是合同的一方不履行附随义务,可能会导致合同的主义务也不能够正常的履行,此时难免会有一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故此违反附随义务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不能解除合同。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一般认为构成不完全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权利终止后,义务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 3、关于协助义务 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5、关于保密义务,
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主要区别有: 1、定义不同,从合同义务一般存在于给付合同中,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而附随义务是指基于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条款; 2、诉讼条件不同,从合同义务可以独立起诉请求履行,而附随义务不
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 1、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权利实际上对应的就是委托人应该要履行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主要有包含:居间人费用偿还的请求权和居间人的劳动报酬请求权两点。 2、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承担介入义务;隐名以及保密义务
当委托合同终止后,根据不一样的情况,受托人履行的义务也不一样。 如果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原因是因为解除委托合同,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赔偿适当的损失。 因委托人的死亡、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的,导致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