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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月上海市宝山区一运输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辆属于安徽六安市李某挂靠,事故发生后李某无力赔偿,受害人将李某的驾驶员与挂靠的运输公司诉至宝山区法院,经宝山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运输公司与实际车主李某连带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
车辆出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档的责任的,挂靠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车辆挂靠,是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的一种形式。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关键看交通队的责任认定,你挂靠的公司也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出借、出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借用人、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借人、出租人在机动车管理或者对借用人、承租人的选任监督上存在过错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该《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比例如下: 负全部责任的,需要承担全部的损失;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60%到80%; 负同等责任的,各自承担一半损失;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20%到40%; 若交通事故责任者超过三个人的话,那么他们承担的损害赔偿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车辆在停稳之前不可以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期间,不可妨碍其他的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如果是因为车辆违反停车规定,开车门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或者在车辆还没有停稳之前,就开车门导致事故的发生,则司机和开
挂名股东能不承担责任的方式如下:挂名股东可与实际出资人签署免责协议,避免承担责任。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挂名股东在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应按照其名义上出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