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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很多具体项目,如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生活垃圾外运费、化粪池清淘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等。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通常是指
物业对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不提供服务不可以。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需要继续履行物业合同,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1.首先,业主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全面履行原则,客观、全面、如实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其次,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
业主不能无故拒交物业服务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
随着小区生活中出现的矛盾不断升级和增多,物业与业主的关系趋向对立。双方见面除了争吵、打骂便是互相责怨,似乎两者之间很难看到和谐二字。随着一些物业公司服务越来越差,业主们便不满意,选择拒交物业费来进行抵
首先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如果有任意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合同所违约的责任。 如果是因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缴纳物业费,但是物业无权采取停水或者停电的方式;因为业主是与供
物业起诉不交物业费的,应当积极应诉。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应诉: 1、当事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在答辩状中,当事人可以进行反驳,也可以进行认可,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发送给原告,当事人
物业的债权债务可以转让。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债务转让的,其从权利和从债务也都一并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