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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首先,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其次,关于养子女与养父
收养拟制效力是:根据《民法典》,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养父母的近亲属间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法定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
1、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关于哪些是收养的拟制效力的问题,
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收养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新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产生,而原亲子关系归于消灭。它不仅涉及到养父母、养子女及其生父母关系,而且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明确的规定了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离婚而消除。当父母年迈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生活困难的时候,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的法律规定; 2、依法成立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按这一原则判决夫妻财产的前提是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财产分别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则不能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