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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我国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包括: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或有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的。《刑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发生其他重大伤亡事故,应立案起诉。
知道校舍和教育教育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2)其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况。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认定标准是: 1、主体要件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
重大事故隐患的相关罪名,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如果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对放火罪而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点火的行为,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若是行为人在用火柴点火时,火被风吹灭,行为人被抓住则是犯罪未遂,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