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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一、指定管辖的提起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民诉法第37条第一款之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
公安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移送案件的条件是: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相对法定管辖而言的,具体是指,当管辖情况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上不能管辖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指定某下级法院不管辖。这样可以避免案件无人管辖或管辖争议久
提起民事再审,但有条件民事再审的条件 (1)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2)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3)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4)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辖……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
审判管辖指的是法院之间关于审判案件的权限的划分。主要包括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两类。 法定管辖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某类案件由某些法院进行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又分为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以及最高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具体有以下的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
刑事案件启动再审的条件:各级法院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