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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条件有: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3、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新《刑法》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处罚标准是: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
脱逃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服刑期间的犯罪人逃离监区的行为可能触犯的罪行有三种,分别是: 1、构成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出于故意逃避法律的追究而从被关押的监狱脱逃的行为。 2、构成暴动越狱罪,是指被
替人顶罪构成包庇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构成包庇罪。这里的“明知”,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的情况,以及行为人和犯罪人的供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