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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具有的特点如下: 1、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2、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 3、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 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1、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
可以买,但是有风险。如果卖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或者购房者,其转让行为无效。按照相关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另外抵押人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
单独房产配偶不签字的,也能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的,那么在处分房产时,当事人可以拥有房产的独立处理权,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可以和债权人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如果房产属
抵押状态下不能补办房产证。 抵押后再补办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私人抵押房产,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系统该处房产是处于正常状态,可以去登报遗失然后补办。 但是对于未做抵押登记的抵押行为,通过欺骗行为遗失补办房产证,应当视为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