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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补偿的对象根据宅基地退出的不同情形分为以下几种: 一、自愿退出宅基地到城镇买房或自愿退出宅基地住农村集体建设公寓房的农户; 二、“建新拆旧”过程中,愿意使用低于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农户。 三、,对于进城落户的,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对于这些自
户口迁出后则不享受原村集体村民待遇,故宅基地也不再给划分,依据实际操作的经验,农村的宅基地已划分的通常不再收回,故小儿子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
户籍制度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如下: 现行的户籍制度黏附着城乡差别化的入学、住房、养老保障等权利配置功能,严重制约着农村宅基地的社保功能向资产功能转化,是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关键因素。文章在理
“自愿有偿”是农民退出宅基地的先决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明确,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
根据国家政府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宅基地是按照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农村村民一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