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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满足四种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
男方作为子女的亲生父亲,有权主张子女的抚养权。当然这种情况一般女方没有重大过错或者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下,一般还是由女方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抚养权变更:《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在办理时,双方必须提交相关材料,比如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等等。 另一种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进行裁决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下列之一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一致需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准许。如果是父母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或者母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能力继续
男女双方离婚之后,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或者是存在法定的情形,那么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抚养权变更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关于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具体的数额是由男女双方来协商的。如果男女双方协议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