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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意义的介绍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或嫖客寻找对象,从中引见,介绍、撮合、牵线搭桥,促成实现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属对向型违法形式。无卖淫则无嫖娼,无嫖娼亦无卖淫,介绍嫖娼实质为介绍卖淫的特殊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规定的“介绍
介绍卖淫属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须具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他人卖淫,即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诱
刑法意义的介绍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或嫖客寻找对象,从中引见,介绍、撮合、牵线搭桥,促成实现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属对向型违法形式。无卖淫则无嫖娼,无嫖娼亦无卖淫,介绍嫖娼实质为介绍卖淫的特殊表现形式。《中
介绍卖淫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实施卖淫活动的; 2、引诱、容留、介绍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梅毒、艾滋病或者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介绍贿赂罪只有一个法定量刑幅度,只有在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此外,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人员,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传播淫秽物品,比如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或者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的,都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1、如果构成传播淫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