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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
宅基地是按照家庭发放的,理论上登记任何一个家庭成员的名字都可以,但是为了各部门工作保持一致,国家还是让登记户主的名字,但是可以不保持同步,即先办理了证件,以后户主发生变化,可以不立即变更,这时候证件上面的名字不是户主的名字。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这与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
可补办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个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
我国对农民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购买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且尚未获得宅基地,或者虽已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城镇居民、外地农民等非本集体经
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规定如下: 1、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测绘报告以及平面图;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登记申请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到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
宅基地土地证丢失的补办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