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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处理共同债务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承担; 3、依法保护
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应遵守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后分割共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C、
一是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变更抚养的根本处理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一般来说,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调解,都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照履行。除非是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或者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才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否则变更
财产纠纷不能作为离婚原因。在法律上,离婚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愿离婚,无论双方因为何种原因离婚,只要双方自愿,都可以离婚;第二类是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原因,例如双方分居超过两年,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即使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