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纪检追责有哪些
纪检追责有哪些

纪检追责有哪些

2020-11-11 20
普法内容
纪检追责方式有两种。 国家赔偿后进行追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进行追偿,一种是追究当事人责任。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 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 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 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 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纪检追责与问责的区别
    纪检追责与问责的区别

    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

    2020-07-27 1,223
  • 纪检问责和追责的区别
    纪检问责和追责的区别

    纪检问责和追责的区别有: 1、问责,问的是领导的间接责任;追责,追究的是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2、问责问的是“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追责追的是在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2021-03-09 33
  • 纪检追责的处理方式
    纪检追责的处理方式

    追责方式有两种。国家赔偿后进行追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进行追偿,一种是追究当事人责任。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2020-02-10 331
专业问答更多>>
  • 纪检委纪检员被有案不立如何追责

    报案后,如果公安不立案,请出具正式的不立案通知。对公安立案监督有两种方式:1、内部,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2、外部,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其立案。二、公安机关内部监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

    2021-12-02 15,340
  • 2022年警察有案不立纪检委如何追责

    具体方法是: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二、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

    2022-12-09 15,340
  • 纪检监督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纪检监察责任包括的内容: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021-12-17 15,340
  • 纪检委有可能有追诉期吗

    1、没有追诉期,因为发现就处理,事实清楚就落实。违法的依据法律的标准执行,违纪不够违法的,依据党纪和公务员法处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有关单位不处分或者不按规定处理的,应当根据《处

    2022-11-0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00:57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如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其

    12,941 15,340
  • 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01:02
    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1,480 15,340
  •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有哪些限制 01:14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有哪些限制

    一、追认人必须具有相应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追认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追认应当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7条。 二、《合同法》第48条未规定追认方式。追认可以明示作出,追认的意思也可从被代理人行为中推定得出。 三、对于《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相对

    1,142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