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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原因有: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二、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主要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 三、公司破产而引起的清算。
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主要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发包人拖欠工程款;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等原因。
公司清算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二、公司宣布破产倒闭; 三、政府命令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工程欠款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甚至夹杂行政干预、项目主管的私心。但就通常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 1、监理工程师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要想得到业主的工程进度款,必须先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
破产清算评估项目包含以下: (1)对破产企业部分财产(指定的财产)进行评估。 (2)对破产企业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 (3)对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并对破产企业债务进行清查核实。
一、破产的原因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所依据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包括: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