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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计生关系”,其实并没有一个法定意义上的“计生关系”说法,而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种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办法或者叫“管理模式”,只要是中国国籍的人,就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管理和约束,也就与政府的计生部门形成一种管理与被
作为离婚的当事人,无需刻意地去取消计生关系。计生的档案建立是计生部门的工作,而且育龄妇女的档案一旦建立,一般不会取消,直至退出育龄期。即使该育龄妇女户口迁移,该计生档案也会转至户口迁移地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对全国任何单位、团体都有关系。与村委会当然也不例外。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本就规定了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乡镇对各村委,应该都有年度计划生育考核指标。
作为离婚的当事人,无需刻意地去取消计生关系。计生的档案建立是计生部门的工作,而且育龄妇女的档案一旦建立,一般不会取消,直至退出育龄期。即使该育龄妇女户口迁移,该计生档案也会转至户口迁移地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管理是以居住地为主,要是住在男方单位,计划生育是由男方单位的所在社区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
我国目前已经无需再办理准生证,也就无需考虑准生证办理流程的相关问题了。对于目前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父母子女是否可以脱离关系,要看法律对此是否有规定: 1、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脱离的,如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由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直系血亲关系,并且该亲属关系是基于自然的血缘而形成的。也就是说该亲属关系基于自然
不是夫妻,也可以共同买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时候双方共同买房的关系,被称为共同共有关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以出资额为比例,按份占有该套房屋;也可以约定其他比例,来占有该套房屋。因此,不是夫妻当然也可以共同买房。只是这套房产就会属于购房人
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发生的损伤只能算是人身损害,而非工伤,处理如下: 1、在劳务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提供劳务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