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民法典规定物担保与人担保并存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物担保与人担保并存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物担保与人担保并存怎么处理

2024-06-20 25
普法内容
1.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 2.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物担保与人担保并存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保证人只承担补充责任。 3.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债权人选择其一。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如何处理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如何处理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保证人只承担补充责任。

    2021-02-22 87
  • 担保责任中人保与物保并存怎么办
    担保责任中人保与物保并存怎么办

    1、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责任中人保与物保并存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

    2024-05-25 16
  • 民法典规定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区别是在哪里?
    民法典规定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区别是在哪里?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

    2024-07-08 7
专业问答更多>>
  • 担保责任中人保与物保并存怎么办

    1、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责任中人保与物保并存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

    2022-11-05 15,340
  •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怎么处理,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

    一、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怎么处理当一个主债权同时设有保证与物的担保时,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担保法》第28条做出了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

    2022-10-26 15,340
  •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于同一债权上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于同一债权上如何分担责任债权人有时对同一债权既设立人的担保,又设立了物的担保,债权人究竟是应当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还是先实行担保物权债权人出于某种考虑放弃了物的担保,保证人

    2022-10-22 15,340
  •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的实质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

    2022-05-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02:14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12,941 15,340
  • 怎样起诉借款人与担保人 00:56
    怎样起诉借款人与担保人

    起诉借款人与担保人的流程如下: 1、明确被告; 2、准备起诉材料:起诉状、原被告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的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3、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携带起诉状及其它立案材料,到法院提起诉

    917 15,340
  •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 01:02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1,945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