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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合同承受即一方当事人在经对方同意后,把自己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移转给第三人;以及企业合并,即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后,原债权债务都归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债务重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相关问题如下: 一、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二、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三、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 (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 (4)基于法律规定。 风险提示:债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如下: 1、债务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受让了债权人的债权;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
一般债权,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公司破产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破产法中定义了以下几个优先清偿债权: 1、破产费用。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费用,《破产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单方面取消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无需双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说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如下: 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 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抵消需要满足以下3点。 第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第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