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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有: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谈判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是指为了规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实施,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2、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采购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情形包括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可以。r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r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r二是
总的属于合同变更,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涉及材料采购可以以追加名义进行。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方式; 3、竞争性谈判方式; 4、单一来源方式; 5、询价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如下: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且
政府采购招标方式有以下六种: 1、公开招标,由招标人在公众媒体、网站、报刊等地方刊登招标公告,让投标单位来参加投标活动,再从中评选出中标单位;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