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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缓刑制度的概括是: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缓刑要考察的方面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等情况。
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种,而缓刑是与判处实刑相区别的执行方式。 拘役也可以被缓刑,但是缓刑不一定是拘役,缓刑可以适用于有期徒刑等。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
缓期执行又称为缓期执行,一般称为死缓。与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行刑制度,但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一)二者性质不同。死缓是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再执行原判死刑的行刑制度,而缓刑是对判处或者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字第号社区矫正人员,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居住地,户籍地.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缓刑,附加.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社区
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需要到公安机关报到,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
期间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以及销售商品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期间费用包括三类: 1、销售费用;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对工业企业而言,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可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只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他工作、学习可以正常进行。被
缓刑期间拘留,由监管执行机关视情况来进行决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服刑。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被行政拘留的是否一律撤销缓刑,司法实践中认识不统一。但行政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