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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查阅权可以委托他人行使。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股东的查阅权并不属于需要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股东是可以委托他人行使查阅
股东的查阅权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委托属于代理的一种。而查阅权是指股东依法享有的,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股东的查阅权可以委托他人行使。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若是公司拒绝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
可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
有下列要件: 1.客观要件。用于正当目的。 2.主体要件。少数股东权模式,即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方可行使查阅权。单独股东权模式,即任何股东均可单独行使查阅权。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以货币出资的形式以外,还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非货币财产的种类非常丰富,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辨别非货币财产,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关键评估指标有三点:第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我国法律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了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都是不能实施其专利的。 外观专利权被授权后,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不可以实施其专利,不能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