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股东代表诉讼可否确认合同无效
股东代表诉讼可否确认合同无效

股东代表诉讼可否确认合同无效

2020-09-05 121
普法内容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追究侵权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权人提起诉讼的制度。股东申请确认公司与第三人间合同无效的诉讼,无论从诉讼目的、判决结果或者被告范围上看,均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诉讼制度。
《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申诉是否可以股东代表诉讼
    申诉是否可以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需要满足如下起诉条件: 1、董监高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 2、公司的其他人员怠于行使权利或情况紧急,不起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 3、由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向法院起诉。

    2020-06-07 157
  • 股东代表诉讼可否申请仲裁?
    股东代表诉讼可否申请仲裁?

    股东代表诉讼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的是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立案审判。

    2020-11-30 143
  • 无效合同的确认诉讼时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适用仅限于请求权,请求权的基本特征是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否则权利将无法实现,而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来说:1、司法机关依职权确认无效还是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都不符合请求权的这一基本特征;2、从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来看,是

    2022-04-13 670
专业问答更多>>
  •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能否代位诉讼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19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请示之答复》([2009]民二他字第21号)答复:债务人未对不良转让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情况能够引发

    2023-04-07 15,340
  • 股权确认书能否代表股东身份?

    股票确认书可以确定股东的身份。当事人之间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存在争议,如果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合理怀疑证据,被告股东应对其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以公

    2021-10-27 15,340
  • 股东代表诉讼其他股东是否可以参加

    股东代表诉讼其他股东是可以参加的。

    2023-10-11 15,340
  • 股东代表代表诉讼程序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程序

    股东代理诉讼一般是指公司在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的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持公司的利益,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的目的,根据法定手续代理公司的诉讼。为确保董事.监事.高

    2021-10-2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股东代表诉讼被告是谁 01:44
    股东代表诉讼被告是谁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

    1,674 15,340
  • 第三人能否确认合同无效 01:11
    第三人能否确认合同无效

    如果该合同的内容侵犯到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利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合同是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一方故意以提供虚假的资料等,使人发生错误的认识为目的的行为、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以损害他人利益为

    2,233 15,340
  • 合同无效如何确认 00:53
    合同无效如何确认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1,682 15,340
公司法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