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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 (一)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
(一)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二)受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仅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才得以适用。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所指的义务内容是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
(一)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迟延履行主要有履行迟延和受领迟延这两种类型。迟延履行也可分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违约行为,和因为迟延履行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根本违约行为。
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 (一)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2)履行须为
合同迟延履行主要有两个类型: 一、给付迟延 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须可能; (3)未按期履行; (4)迟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