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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应该适用裁定?

在哪些情况下应该适用裁定?

2020-06-07 223
普法内容
下列情况适用裁定: 1、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的。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被驳回起诉的。 4、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的。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的。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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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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