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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为以下几种,不存在末位淘汰: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该方式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其原工作,且单位也没有给劳动者培训或者调岗的机会,因此一般是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仅仅以末位淘汰制作为依据或理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在末位淘汰制下,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员工存在过失性或者无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末位淘汰制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最终的淘汰制度不适用劳动法,也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原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严重失职、私人欺诈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用人单
所谓末位淘汰是指一些用人单位通过每年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打分和排名来辞退排在末位的几名员工,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这种末位淘汰制度实际使得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制
末位淘汰制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公司的“末尾淘汰制”本身就有其不合理性,劳动者业绩处于末位的情况总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劳动者绩效考核处于末位这并不能确认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需要正确分析处于末位的水平是否
2006年10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解释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像徐某这种合同没有到终止时间
劳动法于2008年强制单位买社保。社保“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公司辞退员工必须要具备法定的情形,经过法定的程序,否则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不具备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都是
单位私自修改劳动合同,当然属于违法行为。换句话说,擅自修改劳动合同,不仅涉及违约行为,而且属于违法的行为。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的劳动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当事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