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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按7:3比例分担有以下两种情况: 1、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是机动车,而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的损失。不足的那部分,由双方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担; 2、双方如果
交通事故3-7责任认定,不是所有赔偿金都按三七分计算。哪些费用需要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配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不是所有费用都由责任方全部承担。例如,对于双方车辆的修理费和拖车费,先扣除交强险的2000元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
事故责任三七,我7他3的赔偿如下: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上当事人的这70%,也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方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也一样,只是对方的责任是3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