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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林地和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以家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颁发的证书有错误要修改的,可以向当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证错了和登记簿
先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更正,如果拒绝,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原承包人(或法定继承人)和现土地实际经营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1、不小心错过农村土地确权的,可以准备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向发包方或者当地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承包的土地,可以是村委会发包的土地,或者是以其他形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或者以土地流转形式承包的土地等。土地确权的土地,则属于二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依法发包给承包方
农村土地确权不按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除包括户口本上的现有人口外,一并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农村承包地就可以转租。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比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承包农户或者是其他合法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 在一样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