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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2、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范,竞业限制条文确属合法存在,然而在此方面具有限制限制资格的人群仅限于机构雇佣的高管层成员、具备高级技术职位者以及涉及保守核心机密职责的人员。另对于竞业协议所作之约定方式也需注意,通常来说,人口若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至于股东
竞业禁止是指依法或者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工作,或者禁止其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在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工作,包括与原单位业务范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
竞业禁止,又可以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或者“竞业避让”;一般是针对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长、经理等等不得在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就职的公司同类型的相关业务。 在合同法中,竞业禁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法定性不一样。公司章程依法是必须制定的,而股东合伙协议则法律没有要求股东必须签署,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股东合伙协议是可有可无的; 2、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股东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是我
专业分析合作协议书的写法,我们来看一下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包括那些,写好标题之后就要开始写正文的内容,包括双方协商的目的、合作的事项等等。然后接着写甲方和乙方各自要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写得详细一点。甲方以及乙方责任写好之后,可以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