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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
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或事实认定不清,且缺乏足够证据支持,二审法院有权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第二,若当事人于一审阶段已提出的诉讼请求,而原审法院未予审理和作出裁判,二审法院可以
这个问题太复杂。一般法院大概都不会准许。除非是由于法院程序错误导致的发回重审,还有较大可能。可以。
不可以!再审提起的重审,只能就原先的诉求进行重新审理的!如果诉求变更,必须另行起诉。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发回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因一审时已经超过举证期限的话,那么只能另行起诉;按二审程序审理的,同样不允许变更诉讼请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
在民事诉讼发回重审阶段,按一审程序审理,原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诉讼请求,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二审发回重审的诉讼程序与一审基本上是相同的。
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再起诉。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女方单方面变更孩子的姓名,男方当然有权要求变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亲姓,又可以随母亲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想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根据相关政策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如果女方单方面变更了孩子的姓名,并没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