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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勘察设计合同中,主要负有以下义务: 支付价款;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并对文件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协作条件;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一经签订合同,就不能随意
发包人无须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也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发包人将一个工程交给承包人承包建设,实际施工人提出的超出的部分、承包人,因为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没有合同,不能向发包人要,“发包人只在欠
勘察设计合同书写如下: 1、合同协议书:即对这份合同所相对应的特定项目进行总括性的约定,并对一些特别事项进行约定所订立的合同; 2、合同条款:即标的项目的正常进行所需的通常性约定。可以认为合同条款是对合同协议书约定内容的细化和补充; 3、合
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第二,为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三
勘察设计合同承包商有以下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 2、配合施工,相互配合。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当继续改进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赔偿损失。
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对工程的地理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对工程进行测量,对工程建设地址的地质、水文地质进行调查等工作。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人对工程结构进行设计、工程价款的进行概预算。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领、建设地点。 建设工程规模是指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和效益。例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主要包括了:1、约定的合同解除权;2、一般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3、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特别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擅自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话,发
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主要区别有: 1、定义不同,从合同义务一般存在于给付合同中,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而附随义务是指基于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条款; 2、诉讼条件不同,从合同义务可以独立起诉请求履行,而附随义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