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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
租户把电器使用坏了谁负责维修费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
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国贸一所大厦上班,下班的时候,我靠的电梯的扶手,伸了下懒腰,一用力把电梯扶手弄坏了,物业让我维修,还跟我要了1000块钱押金,说修好了再还给我,这个应该是我完全负责吗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所以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所以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
出租房,电器坏了(如果是电器老化导致的坏了,由出租方承担,如果因为租客的原因导致坏了,由承租方承担)
租房期间东西损坏了,由谁承担责任应当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讨论: 首先,如果是由于承租人保管不善,导致东西损坏的,则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不是承租人的过错导致东西损坏的,一般情形下,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责任。这主要因为,出租人对租赁物
开车门被电动车撞了,是谁的责任,要具体分析: 1、停车开门,后面来的电动车不防备,撞到打开的车门上了,这种情况,停车的负全责; 2、车停在那里,车门早就打开了的,而电动车没注意撞上了,这个里面还有以下情况:要看这个车停在哪里,如果停在人行道
电动车被撞了,机动车负全责的赔偿标准如下: 1、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对方应当赔偿; 2、如受伤。伤害赔偿包括: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以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