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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按照法院的规定是不能阅卷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进入公诉阶段以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进入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但是没有规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阅卷的权
刑事申诉案申诉人是不可以阅卷,辩护人才有权阅卷。对此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其他辩护人需要阅卷的,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刑事受害人本人没有阅卷权,被害人请的诉讼代理人(律师)有权阅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在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后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在经检察院许可后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
刑事申诉案申诉人不可以阅卷,但可以委托律师辩护,由律师行使阅卷权。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进入公诉阶段以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进入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
刑事申诉案件中,申诉人不可以阅卷。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不可以,阅卷只能在检察院审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
1、刑事申诉案申诉人不可以阅卷。 2、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4、法
刑事案件申诉有次数限制。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陪审员可以庭前阅卷。这有利于人民陪审员对基本案情的了解,也能减少人民陪审员因对专业知识了解不足与法官形成的差距。但庭前阅卷会使得案件的一些无效、干扰信息被人民陪审员接触,有可能形成对案件的预断。在预先形成内心预断的情形下,人民陪审员在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但是,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申诉标准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于仍然坚持申诉的申诉人,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