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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不是。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不属于行政许可。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土地征收的话,这个时候并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一般是提出申请之后对资格进行审核,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才会颁发的一个证件所做出的行为。
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衔接关系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
申请土地证明书不属于行政许可,大部分情况下,土地证明书的发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进行的单方面行政权利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
征收土地闲置费不是行政处罚,但行政强制行为是行政行为之一。
遭遇政府强制征地的解决办法有: 1、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对于强征土地行为有异议的,或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2、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
征收土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与征收的行为无关,而与土地的性质有关。而不同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不一样的。如果是用来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用来建造经营性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0年了。如果土地的使用期限满了之后,还可以自动续期。自然,
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而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之后,就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同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者合法得到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