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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需登记,但抵押权不一定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以下列财产作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抵押的,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在书面借款合同中约定房屋抵押,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房屋抵押
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抵押期限,如果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是有效的。如果早于或者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则视为没有约定,抵押期限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不需要。抵押权,它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当事人之间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是不需要在合同上约定抵押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
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签订后生效,我国法律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借款抵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在借款抵押合同中,双方需要明确被担保债务的种类、数额,债务人的履行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所有权归属等,以及担保范围。普通物品的抵押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