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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与分公司联系与区别如下: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得知,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子公司的债务在法律上来说,母公司是没有义务去承担偿还的责任。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律关系的特征 (1)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法
子公司债务与母公司无关。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和独立的法人地位。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完全由自己承担。
《招标投标法》明确禁止公司之间资质相互借用,并不区分母子公司。.虽然母子公司具有天然的紧密关系,但是母子公司是相互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二者资质证书是不能相互借用的。
商业银行与下属机构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总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一般来说,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但是二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可以领取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
子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母公司。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