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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客体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 2、行
区分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方式主要是区分两者的后果。玩忽职守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而一般玩忽职守行为不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最大的区别是,玩忽职守是过失,滥用职权是故意为之。 滥用职权滥用,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 1、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2、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1、未成年犯。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 3、防卫过当。 4、避险过当。 5、犯罪中止。 7、胁从犯。 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
刑法在第397条规定一般玩忽职守罪的同时,又在本章的其他条文中将一些由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特定的领域内所实施的玩忽职守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如刑法第400条第2款将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该类案件的实际界定中,往往与滥用职权罪、国
玩忽职守与渎职罪有以下三个区别,分别是: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造成了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
玩忽职守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