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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
探视权可以无限探视。当事人可以协议探视权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索权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
强制执行的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
一般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或由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来限制探视权的时间。终止探视的情形尚无法律作出明文规定,我国法律仅规定了中止探视权的情形,即当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
探望权的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而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不配合时,探望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未成年子女的话,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都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能直接抚养子女。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法律规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
首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就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离婚后探望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就此结束。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有权行使探望权,继续享受与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