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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主要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
要约邀请的范围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以及寄送的价目表等。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如果符合要约的条件的,会构成要约。
请求函不算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其内容具体确定,而请求函不具有这个意思表示,其更像是属于要约邀请的范围。要约是针对特定的某个人的,而请求函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
请求函不算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
请求函不算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其内容具体确定,而请求函不具有这个意思表示,其更像是属于要约邀请的范围。要约是针对特定的某个人的,而请求函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
请求函不算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其内容具体确定,而请求函不具有这个意思表示,其更像是属于要约邀请的范围。要约是针对特定的某个人的,而请求函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
告知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告知函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起到通知的作用,仅为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如果不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侵权行为,将进行下一步的行动。因此,告知函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和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进行处理,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有: 1.要约邀请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的要约,而要约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其他方发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要约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是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自愿主动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