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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本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
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抽逃出资罪,就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且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般以下情形属于协助抽逃出资行为: 1、协助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已经出资的财产; 2、会计等财务人员利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帮助股东抽逃出资; 3、其它可以认定为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 4、股东应当按期足
一般以下情形属于协助抽逃出资行为: 1、协助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已经出资的财产; 2、会计等财务人员利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帮助股东抽逃出资; 3、其它可以认定为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 4、股东应当按期足
一般以下情形属于协助抽逃出资行为: 1、协助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已经出资的财产; 2、会计等财务人员利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帮助股东抽逃出资; 3、其它可以认定为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 4、股东应当按期足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本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资金,涉嫌金额巨大、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
虚假出资,即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设立人间的合同约定,对公司承担一定数额价值的出资义务,但公司股东为避免自身相应价值财产完全转让给公司,而以实际价值远低于约定价值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伪造已实际履行完毕出资的客观状态。该行为会使公司虽然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经过诉讼时效的约束。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的不守承诺的行为。除此之外,股东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