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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实施婚姻处理。建议你们去补办结婚证。
同居二十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现在你们仅属于同居关系,未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即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种同居情形:一是《最高人
与湖北男子是否是事实婚姻,婚姻有效吗?该男子已经死亡,再讨论婚姻效力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湖北的孩子应该由李小姐抚养吗?是的 李小姐、刘先生所生的小孩属超生吗?属于非婚生子. 李小姐、刘先生都有犯重婚罪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994年出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事实婚姻在民法典上无效,不受法律保护。重婚罪是指有
相伴走过十个春夏秋冬却未曾获得婚姻证书,这并非被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而仅仅构成了一种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已满足结婚的实质性条件,才可以视为事实婚姻。自此以后,如果未能依法
同居时间不是判定事实婚姻的因素,根据相关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都符合上面三个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另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满五十岁了社保没交满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到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经参保,2011年7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到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才可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