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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由什么来确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由什么来确定?

2021-04-03 62
普法内容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分别处理的情形: 1、如果该自诉案件犯罪事实清楚,并且有足够的证据,应当开庭审判; 2、如果该自诉案件缺乏罪证,并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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