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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陪嫁的车不需要算车损。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在登记结婚之前进行陪嫁的东西,那么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也就是不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分割。
女方的嫁妆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前女方父母赠送的,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女方可以直接带走。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赠送的,那如果赠送时没有特别说明是赠送给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否可以带走,需要根据陪嫁财产的内容来确定,属于个人物品的,可以带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也可以带走,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范围内的资产,需要依法分割。
如果想带就带走吧,毕竟是陪嫁的东西这个事情,可以和对方多些协商,婚后的东西都是可以平分的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个人所有,女方可以带走;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或者双方有特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个人所有,女方可以带走;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或者双方有特
实践中通常认为嫁妆是赠与行为,此时就需要区分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两人的赠与,然后才能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
首先,陪嫁,即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
女方全职带娃,离婚时的判决主要围绕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展开,具体如下: 一、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
离婚后女方再嫁,并不影响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可知,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未满两周岁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是,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由父亲直接抚养的,并且没有损害子女利益的,人民法院也予以支持。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