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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如下: 1、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在物业服务合同之上的契约关系,双方为服务者和被服务者; 2、物业公司是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聘用的管理小区日常管理实务的公司,如小区的治安、环境卫生等,属于有偿服务; 3、业主委
1、物业和业主是合同关系,这没错。但是合同讲的是签约主体,物业是其中一方,而另一方不是具体的某一个业主,而且全体业主的代表方----业主委员会。 物业机构的选聘,是业主大会的决议结果。按照《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物业的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业主与物业应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费金额依照业主的产权面积计算,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费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
1、物业和业主是合同关系,这没错。但是合同讲的是签约主体,物业是其中一方,而另一方不是具体的某一个业主,而且全体业主的代表方----业主委员会。 物业机构的选聘,是业主大会的决议结果。按照《业主大会和
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与业主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甲乙双方,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里一定要注意: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不是委托关系,物业服务合同也不是委托合同。(大家经常误认为物业服务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
物业起诉不交物业费的,应当积极应诉。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应诉: 1、当事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在答辩状中,当事人可以进行反驳,也可以进行认可,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发送给原告,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定义如下: 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要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