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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说。该说认为,违反成立未生效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的合同虽然还未生效,但已经依法成立。而判断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准是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
若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金事项,一旦出现其中某一方违约情况,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弥补损失或采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而对于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应以实际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违约责任一般不能涉及第三方。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1、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一般不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2、合同未生效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不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对于当事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除外。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
1、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不论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
承揽合同中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不能一起主张,只能选择其一主张。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
能。因违约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按违约责任主张人身损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承揽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话,守约方不能主张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85条的规定,违约金是约定的违约金责任。双方没有事先约定,或者事中约定的情况下,就算对方出现了违约行为,守约方也不能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违约金,顾名思义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需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违约金是合同法定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是为了惩戒违约方而存在。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如果事先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出现违约行为之后,守约
合同无效,就意味着整份合同都不发生法律效力,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也当然无效。但是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有过错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已经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没有必要返还的话,就可以通过折价补偿的方